吉林市棚户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6 15:14:26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登录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自2006年3月25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顿工作,改进棚户区居民的寓居和日子条件,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同意列为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建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办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等有关规则,处理房子拆迁答应。拆迁人应向市拆迁办理部分提交下列材料:

  市拆迁办理部分应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契合条件的建造项目,发放房子拆迁答应。

  第五条从事棚户区房子拆迁工作人员,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第八条规则,经过有关法令、法规和业务知识训练后,持证上岗。

  拆迁评价组织及评价人员,有必要依法进行评价,并承受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监督。

  第六条棚户区拆迁,由被拆迁人挑选拆迁补偿方法。特殊情况,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认拆迁补偿方法和回迁安顿地址。

  第七条棚户区建造项目新建住所回迁安顿房户型为:小一室、大一室、小二室、大二室、三室。各类安顿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小一室36平方米、大一室45平方米、小二室54平方米、大二室63平方米、三室72平方米。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应当对回迁安顿房子的平面规划进行检查。国土资源、房产等各部分依照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检查定见处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棚户区内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子承租人,按下列规则向拆迁人交纳费用后,由拆迁人按私有产权房子予以补偿安顿。拆迁人有必要将所收取的费用移送产权单位。

  第十条棚户区内住所房子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子承租人),挑选钱银补偿,并在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被拆迁房子钱银补偿总金额=被拆迁房子的评价金额×(1+住所改经营上浮率)+拆迁钱银补助金额+搬家补助费。

  (二)被拆迁房子的评价金额=被拆迁房子的评价单价×被拆迁房子的建筑面积。

  (三)拆迁钱银补助金额=被拆迁房子的评价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子的评价单价的80%)×补助系数(补助系数依据搬家时刻确认: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系数为7;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系数为3.5;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家的,系数为0)。

  第十一条棚户区内住所房子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子承租人),挑选回迁安顿,并在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回迁安顿房子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拆迁补助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顿户型添加的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助建筑面积=(拆迁安顿补助金额+被拆迁房子的评价金额×住所改经营上浮率+拆迁面积补助金额)÷800元/平方米。

  (三)拆迁安顿补助金额=被拆迁房子的评价单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被拆迁房子的评价单价的90%)×补助系数(补助系数依据搬家时刻确认: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系数为8.5;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系数为3.2;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未搬家的,系数为0)。

  (四)拆迁面积补助金额=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缺乏36平方米补到36平方米所添加的建筑面积×620元/平方米。

  (五)就近上靠回迁安顿户型添加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顿户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拆迁补助建筑面积)。

  (六)享用拆迁面积补助的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子承租人),有必要在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家,且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逾期未搬家的,不享用此项方针。

  (七)搬家补助费每户400元;暂时安顿补助费(含采暖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

  第十二条实施回迁安顿的住所房子,由拆迁人依据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助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回迁安顿户型安顿。回迁安顿房子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助建筑面积之和持平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一切。

  被拆迁人书面请求要求就近下靠回迁安顿户型安顿的,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助建筑面积之和超出回迁安顿房子建筑面积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助建筑面积之和超越最大回迁安顿户型,且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子承租人)挑选回迁安顿的,由拆迁人先按最大回迁安顿户型安顿,剩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顿户型安顿。分套安顿兼并核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助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一切。

  被拆迁人就近上靠回迁安顿户型后,书面请求要求再添加建筑面积安顿的,在房源答应的情况下,再添加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一切。

  第十三条回迁安顿房子的安顿层位,由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子承租人)按自选顺序号依序自主挑选,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对自用寓居浮房,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子的住用人,由房子所在地公安部分、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认并公示。对契合条件,确需回迁安顿,并在公示后1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由拆迁人安顿一套小一室住所房子。原建筑面积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产权归住用人一切;安顿层位由拆迁人确认。过渡期限内自行过渡,各项补助费按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子补助费标准的50%发放。

  第十五条对寓居在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被拆迁房子具有合法产权证照,在本市无其他房子,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且未享用过相应拆迁优惠的被拆迁人(公房系房子承租人),挑选回迁安顿,并在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家的,被拆迁人可挑选一套大一室或小二室住所房子进行安顿。挑选大一室的,互不结算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一切;挑选小二室的,45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4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一切。安顿层位由拆迁人确认。

  第十六条对用于经营活动的住所房子,被拆迁人在拆迁暂停期限前已依法获得工商经营执照,拆迁时正在经营,依法交税的,按住所房子进行评价和补偿安顿。住所改经营上浮率依据经营性质和搬家时刻确认,详细见附表。

  第十七条拆迁人有必要按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检查的安顿房子平面规划图进行施工建造。回迁安顿房子的规划建筑面积与实践安顿建筑面积相差±2平方米,为合理。

  拆迁人未按图施工或私行改变规划的,被拆迁人不承当添加建筑面积部分的费用,产权归被拆迁人一切;建筑面积缺乏的,缺乏部分由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十八条棚户区拆迁优惠,被拆迁人(含房子承租人、住用人)只能享用一次。共有产权房子只按一套房子享用优惠。

  第十九条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拒不搬家的被拆迁人,经拆迁人请求,由市拆迁办理部分判决。

  第二十条行政判决应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由判决机关出具判决书。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回绝搬家的,由城市办理行政法律部分依法强制拆迁。

  城市办理行政法律部分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拆迁告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拟定出行政强制拆迁详细实施方案。行政强制拆迁3日前,应将行政强制拆迁有关事宜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有违法拆迁、私行下降安顿标准、未按图施工或私行改变规划等行为的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未按房地产评价标准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的评价单位;无证上岗、违法操作的拆迁工作人员和拆迁评价人员,由有关部分依法处分。

  第二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判决、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判决、行政处分不中止实行。

  第二十四条拆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部分的办理,对拆迁中寻衅滋事,阻遏拆迁,影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等部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令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棚户区拆迁办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实行监督办理责任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规则事宜,依照《吉林市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文件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在棚户区拆迁中,其他政府规章、文件的相关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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